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8页(222字)

亦称人定法、人为法或人法。

自然法的对称。西方法学指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根据经验事实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和习惯法。实在法的概念开始形成于古希腊和古罗时代。到资本主义时期更为完整。

实证主义法学派只承认实在法是法,否认所谓自然法,主张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实在法,任务是对实在法的概念、体系和结构进行逻辑分析。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有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分,人或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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