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页(369字)

又称国际双重征税协定。

国家间为了解决国际间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平衡国家间的财产收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征税权的划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无差别待遇、关于相互协商程序和情报交换条款等。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具有普遍约束的多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7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颁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成为发达国家之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样板。1979年联合国颁布了《关于发达国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为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提供了样本。当前,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主要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协定。

我国自1981年起,已同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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