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内法平衡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页(314字)

亦称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元论。

解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种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法律体系。

首先,法律渊源不同。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惯例及国际条约;而国内法渊源是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及国内惯例。其次,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国内法调整个人之间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再次,主体不同。国际法主体是国家;国内法主体是个人。

因此,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平行的不同的法律体系。

主张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特里佩尔(Triepel 1868~1946),奥本海(Oppenheim,1858~1919),以及安齐洛蒂(Anzilotti,186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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