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0页(1684字)
简称“民盟”。以文教界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盟在1941年3月19日秘密成立于重庆。1936年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逼蒋抗日。1937年日本军阀挑起卢沟桥事件,蒋介石被迫宣布全面抗战并成立有各党各派人士参加的国民参政会作为国事咨询机关。但在1939年蒋介石又秘密颁布《限制异党活动办法》,掀起抗战之后的第一次反共高潮。当时,国民参政会中的部分参政员和个别非参政员,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方针的影响之下组成“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国民党反动派制造皖南事变,掀起第二次反共高潮,中国共产党提出“发展进步势力,孤立顽固势力,争取中间势力”的方针。为了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在原有较为松散的统一建国同志会的基础上进一步组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1年10月10日民主政团同盟在香港《光明报》发表成立宣言和“十大纲领”。民主政团同盟实行团体会员制,参加其中的政治组织的有六个,即: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民主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亦称第三党,后改称农工民主党)、救国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乡村建设协会。1944年9月民主政团同盟于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名称改为“中国民主同盟”,并将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同年10月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抗战胜利后,1945年10月召开民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民盟纲领和组织规程,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提出“反对独裁、要求民主;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主张。第二年年初参加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积极配合中共代表团力促和谈成功。当国民党非法召开“国民大会”时拒绝出席伪“国大”,把投靠国民党反动派的青年党和民主社会党成员先后开除出民盟。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后,转入地下继续进行斗争。1948年1月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公开宣布民盟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通电中共中央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于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张澜主席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共同纲领》为政治纲领,以《宪法》为活动准则,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管理,特别是在参加文化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自1956年2月民盟召开二大以来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口号以后,就知识分子问题和文化教育问题向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把民盟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8年民盟六大以后,积极推进政治民主、改革开放,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1992年10月,民盟举行七大,总结参政议政、经济建设、自身建设经验,坚决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参政党的作用,对我国两个文明建设事业作出新贡献。民盟中央领导同志及时参加中共中央举行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活动,参与国是咨询。全盟共有9466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中有311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有131人担任县级以上政府和司法部门领导职务,680位盟员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被授予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的同志达30216人次。现任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盟员有63人。民盟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方组织,盟员总数达到10.5万人。盟的省市组织有29个,市县组织有281个,基层组织有6500个。民盟中央主办有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月刊《群言》,设有群言出版社和群言科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