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页(556字)
西班牙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计划。从70年代起,西班牙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政策。1971年议会通过《农业改革法》,决定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扩大灌溉面积,推进农业机械化。进入80年代,西班牙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1981年政府颁布了经济调整的有关法令,提出重点开发巴利亚多利德省,把其变成肉奶生产、加工中心。政府法令规定,实行少量土地国有化;发展经营羊群、牛群,建立全国肉、奶生产中心;对新建、扩建的畜产品加工业可享受投资10%的补贴;由农业部执行改造土壤方案;由政府拨款办农校及农业骨干培训班,培训企业经理、合作社领导骨干等。西班牙重视农业领导机构立法,早在1939年颁布了设立西班牙农业发展委员会的法令。法令规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赎买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安置佃农,制定农业、山区开发计划,建设水利工程,从财力和技术上支持农业团体和个人生产。关于农业发展政策,已载入1978年通过的《西班牙宪法》。宪法第7章经济与财政中规定,公共权力部门应关注一切经济部门,特别是农、牧、渔业和手工业的现代化和发展,以便平衡所有西班牙人的生活水平;为着同一目的,将对山区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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