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改领导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8页(198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第152条规定,已宣布或将要宣布为土改区的农业地区领导人将直接负责该区的土改工作,并统一各分地区的行动,以保证其一致性和生动性。他们在一切直接的和辅助的方面领导土地改革,并通过土改和农业安置总局接受农业部最高领导人的指挥。在地区领导人空额、缺勤、度假、临时缺席的情况下,在任命正职领导人或指定代理人时,副职领导人将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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