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管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7页(266字)

外国投资者自己设立的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投资,并由其完全控制经营管理,其管理机构的设置,也由外国投资者自己决定,我国外资企业法对此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席位的分配须依据各股东股权比例,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一般由股权比例最大的股东担任。

董事会或理事会下设总经理及相关的经理管理机构,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

外资企业管理机构须在外商企业章程中确定,并报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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