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主管部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7页(326字)

为外资企业提供行政服务和指导管理的部门。

外资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当地行业主管厅、局、处、科;涉及履约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委、厅、局、企业经营中物资、电力、运输等方面遇到问题的主管部门是各级经委(计经委)。有些地方还设立专门的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其作用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行政服务,介绍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推荐合作伙伴,提供政策、法律等多种咨询服务,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外资项目,并进行宏观指导管理;推进、督促和协调外资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外资企业能按国际惯例进行生产和经营。外资企业主管部门不得干涉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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