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输入国限制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93页(473字)

资本输入国为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促使外国投资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的客观需求而制定的限制外国投资的各种法律制度。

各国依照法律对外国投资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投资领域的限制。即东道国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和国家利益,保留某些只允许本国投资而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涉足的投资领域。这些受到限制的投资领域通常是一些战略性或敏感性的国防安全部门、支配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工业部门以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民族工业。

(2)股权比例的限制。

即东道国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对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比例进行限制,或者逐步增加本国在企业中的股权,从而由原来的少数股权变为多数股权。(3)利润及资金汇出的限制。

即为了防止外汇大量流失而造成国际收支失调,对投资者利润及资金的汇出加以限制。不少国家规定外国投资者每年抽回的资本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一定的百分比。

有些国家还对超出汇出限额的部分实行累进附加税制。

(4)经营活动的限制。即设立专门机构,对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国的经济秩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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