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6页(234字)
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包销)的初级形式。
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达成协议,规定对某种或某类出口商品,在特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只向这一客户发盘。采用独家发盘方式可以无需为此专门签订书面协议,仅以往来函电确认即可。也可在某项买卖合同中作为一个交易条件加以规定。独家发盘方式一经确立,出口企业就承担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将该种或该类商品向特定区域其他客户发盘的义务。
所以,获得独家发盘权的客户在一定期限内也享有该种或该类商品的专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