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反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0页(457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反合同行为的一种类型。

公约认为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乃至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在作出上述定义时,排除了一种情况,即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可能发生这种结果的,不能视作根本违反合同。由此可见,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根本违反合同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不管是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违反一般条款,只要客观上导致另一方实质上的经济损失;其二是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是否可预知,这里所说的预知既包括违反合同一方主观上能否预知,也包括与此合同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客观地判断能否预知。凡属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反合同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不能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可宣告合同无效,同时允许违约方实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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