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7页(184字)

国际空运公约对承运人最高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空运承运人最高货损货差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金法郎。在货物实际价值大大高于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时,货方可以向承运人如实申报并与承运人商定,在缴付了额外运费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承担一个最高的责任限额,但承运人不得降低上述公约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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