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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江特委规定苏维埃各种法令的通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31页(276字)

1929年10月20日颁布。共分《政府总政纲》、《劳动法令》、《土地法令》、《妇女法令》四项。《总政纲》提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废除一切旧捐税,实行统一累进税等10条。《劳动法令》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产妇可享受三个月产假,工资照发待遇;辞退工人须经工会同意;取消高利贷等11条。《土地法令》规定无代价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财产分配给农民使用;销毁一切田契和债约等8条。《妇女法令》规定妇女与男子在政治、经济上平等;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禁止蓄婢妾及童养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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