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21页(194字)

又称主观抗辩。

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可以分为:(1)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可以提出,但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如持票人破产时即失去受领能力,一切债务人都可以向之拒绝付款。

(2)只有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是有关原因关系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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