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的撤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34页(279字)

又称承兑的涂销。

付款人撤回其承兑的意思表示。整个承兑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持票人将汇票现实地提示于付款人;(2)付款人在汇票上记载承兑并签名,或仅签名;(3)付款人将已承兑的汇票退还给持票人。付款人在承兑签名后,将经承兑的汇票返还给持票人时,承兑成立,并发生效力。

但付款人在汇票签名承兑后,未将该汇票返还持票人以前,有权涂销其记载及签名而撤回其承兑,此时视为拒绝承兑。但将已承兑的汇票返还给持票人后,不准撤回。票据即使未返还,但付款人已向持票人或汇票签名人以书面通知承兑的,则与承兑的成立有同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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