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3页(334字)

带有支付利息条款的汇票。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上利息的记载,规定不一。英美法国家都准许汇票上载有利息条款,规定汇票载有利息条款时,不影响汇票金额的确定性,但必须注明计息的利率及计息的起讫日期。《英国票据法》规定,未表明起息日期的,应自出票日起算;如未载明出票日,则自签发日起算。

《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则规定,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人可以规定利息,但任何其他汇票如有记载时,视为无记载;利息条款须载明利率,如果未载明,则该利息的记载视为无记载;利息的起讫日期,如无其他规定,应从出票日起算。

本票的利息和利率的记载与汇票相同。但支票上不准载有利息条款。

根据日内瓦支票统一法公约,支票有任何利息之记载者,视为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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