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4页(195字)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的要求其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和付款日期向某一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付款的命令。

票据法规定,这个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即支付不能带任何前提条件。汇票和支票都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诸如“盼能付给”或“如蒙付款不胜感激”之类的词句不能在票据上使用。支付命令必须是书面的,包括书写、打字和印定,但不能用铅笔书写,以避免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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