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兽医研究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1页(373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38条规定:(1)通过农艺与兽医研究促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工业部门的发展与竞争力的提高。此研究首先解决对农村空地的持续管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和世界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最迫切的问题。它以基本研究的发展为依托。(2)此研究在从事研究工作的公共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技术中心和研究院以及技术革新中心,如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对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作。农业部和负责研究的部委联合监督这些公共机构实施研究任务,如有必要,可联合其他相关部委。(3)农业部负责农艺和兽医研究行动的协调并使之适应农业政策的目标。(4)公共研究机构履行公共权力机构赋予的鉴定使命,尤其是在公共卫生的保护和环保方面。为此目标,他们对农产品卫生安全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危险进行鉴定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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