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关系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6页(235字)

与本票的出票、流通及付款有关的人。

本票的基本关系人为出票人(签票人)和受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行为后就成为该本票的付款人,承担到期付款的义务。本票在流通转让和使用过程中,还会派生其他关系人,如担当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付款人、保证人、被保证人、持票人等。本票如经持票人背书转让,最后的持票人应在背书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出票人作付款提示,否则,持票人即丧失对背书人的追索权,但本票出票人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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