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工时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3页(180字)

又称《合理劳动标准法》。

指美国1938年签署并生效的适用于全国的有关工资与工时的第一个联邦强制性法律,它适用于所有从事州际商业的企业。其中规定:劳动者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7年内增至40美分;在第一年每周最长工时为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超过这个时数,即为加班,必须加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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