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法律冲突的公约(巴拿马197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2页(284字)

1975年在美洲国家组织主持下在巴拿城订立的一项旨在解决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法律冲突的地区性公约。

迄今为止,已有12个美洲国家加入了该公约。该公约共8条。

公约主要内容:(1)明确美洲国家间关于汇票、本票和发票法律冲突公约的条款应适用于支票,但要受到六种情形的限制;(2)该公约应对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各国开放签字,且须经批准方为有效;(3)明确了该公约的生效期限,并允许缔约国声明保留,且允许对声明保留作修正;(4)明确规定该公约应无限制继续有效,但任何缔约国都可通知废止,自通知废止时起,本公约对该国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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