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3页(583字)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由美国法协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合作制订被美国各州议会分别采纳的成文法典。

该法典共10篇,其中第三篇为“商业票据篇”。该篇于1952年参照英国法律,在原来《统一流通证券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了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取代了原来的《统一流通证券法》而成为新的票据法,并陆续为各州所采用。

该篇共8节79条。

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规定了该篇的简称,票据的产生、种类、款式以及定义,同时对某些专业用语作出了简明的解释;(2)规定了转让、流通转让的具体适用及其法律效力;(3)分别规定了正当持票人、从非正当持票人处取得票据的人和非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4)对票据当事人因签名、更改、对价、承兑、支票的保付、合约、提示以及保证而引起的当事人的票据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5)明确规定了票据的提示的程序和效力,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持票人在被拒绝承付时,即取得对票据出票人与票据背书人的追索权;(6)规定了当事人解除票据责任的范围,解除责任对正当持票人的影响,以及如何提供付款、注销或放弃权利,损害的追索权或抵押品;(7)对国际见票即付汇票的通知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另外还对成套汇票、票据对清偿债务的影响,发给第三人的通知,丧失、销毁或被窃票据等作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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