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6页(249字)

跟单托收的一种。

出口方于货物交运后,出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各项商业单据,交给当地托收银行寄往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方收款,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方。付款交单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前者使用即期汇票,进口方见票后即应付款,然后取得单据。后者使用远期汇票,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时,进口方应即予以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取得单据。

后者还有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提货的变通办法,参见“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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