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6页(241字)

跟单托收的一种。

出口方在货物交运后,出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并交给当地托收银行并委托其寄往进口地代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方承兑汇票后,将单据交给进口方,由进口方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采用承兑交单托收,进口方只要承兑汇票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取货物,出口方即失去货物的控制权,如果汇票到期日进口方拒绝付款,出口方就有钱、货两空的可能。因此,出口方采用承兑交单托收货款的风险极大。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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