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行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58页(194字)

托收行接受托收委托后应承担的责任。

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作为代理人必须完全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首要责任就是根据托收申请书向选定的代收行发出与其内容一致的托收委托书;在签发托收委托书前,托收行有责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是否与托收申请书中所列的情况相符。

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遣漏,应即通知委托人,但无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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