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付款保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7页(350字)

又称进口商付款责任保证书。

银行向出口商保证在按约交货后,进口商一定付款,否则由担保银行付款的信用文件。它是在进出口商订妥合同后,由进口商委托银行开给出口商的保证书。有两种格式:(1)繁式保证书,在保证书中重申买卖合同的许多条款,并详细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交货期等等,还规定单据必须经开证行承转和限制索偿的最高金额;(2)简式保证书,它只列买卖合同的号码和金额,并笼统地列明在进口商不付时担保付款。简式保证书只适用于很小金额的交易。

进口商付款保证书的付款方式可以即期、远期,也可以部分预付、部分即付或远期付款,再有一部分在设备安装完毕运转正常投产后支付。目前进口商付款保证书都用于成套设备的进口,一般货物的进口都用信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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