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7页(329字)

又称投标保函、投标担保。

银行受投标人委托向招标人担保的一种保证得标后履行义务的文件。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内或另函同时寄一份投标保证函件。待开标后,得标人先前附来的保证书立即生效。在开标日以后和投标有效日以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或授予合同通知后的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授予合同通知后的30天内,投标人未能开立履约保证书时,招标人一旦提出书面陈述,担保银行保证立即以保函所列金额支付给招标方。作为投标人未履行义务的赔偿金,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25%。有效日期应比从开标日经过评估到授予合同通知日的一段时间略长;有的规定为保证书开出日起6个月;有的则规定直到履约保证书开出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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