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在劳动就业中的角色和对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957页(3244字)

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世界各国的工会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使其在整体上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国际和社会环境中。对中国工会而言,加入WTO后,劳动力市场发生的变化,使得我国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权益方面的任务必然更加艰巨和繁重。工会的职能将更加明确,工会原有的组织体制和活动方式面临改革。我国工会如要确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的工作方式,更好地维护职工在就业当中的合法权益,必须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开发新的战略,明确在劳动就业方面的对策重点。具体而言主要有:

第一,积极协助并促进政府从宏观角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完善相关立法和社会政策。主要是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通过构建三方协商机制的途径,推动政府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政策的落实。具体来说,要推动在国家和地方建立不同层次的由政府、工会和企业方代表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定期就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健全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持体系。

第二,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特别是工资谈判制度的建立实施。经过数年的努力,我国工会在推行这一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需要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力求有所突破。加入WTO后,完善此项制度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中推进工资谈判等实质性问题上,为维护这些企业当中的职工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应推动有关工资谈判的立法,形成一套完备的规范工资谈判的法律制度,至少在谈判主体、内容、程序、结果、争议等内容,为在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工资谈判提供充分的环境条件。

第三,积极推进工业民主,特别是企业中的基层民主建设。目前,在大力发展经济同时,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也在国家发展日程上日益突出。可以说,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开展领域,一是在农村,一是在城镇。在城镇中则主要是企业中的民主建设。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企业中也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和良好作用。今后在工作内容上,工会可以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开展以不同内容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如,在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公司当中,加快推进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在推进我国企业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形成一种示范效应,以便于在适当的时机,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此项制度;在国有资产不占主体的公司和企业中,由于目前还没有必须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可以通过有关法律建设,逐步设立劳资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工会代表职工在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上参与企业决策。

第四,加强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工会会员,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年来我国工会会员流失比较严重。针对加入WTO后我国劳动力市场将会出现的发展和变化,各级工会必须切实加大组织工作的力度,把发展会员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尽快扭转会员组织率下降的局面。其中,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是当务之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稳定职工队伍、建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职工的主体地位及权利,推进工会组织的民主化和群众化。

同时,应当看到,加入WTO对于我国产业、行业的冲击,必然会反映到我国工会原有的组织体制上来。由于我国的产业、行业发展在短期之内还不会十分明晰,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工会工作要靠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来推进。应当注意的是,表面看来,这和西方国家中劳动关系重心分散化,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发展趋势不谋而合,但实际上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普遍经历了历史上产业工会力量强大、平等协商作用突出的发展时期,即使在目前的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工会仍具有很强的在国内的地区、产业,有时是国家一级进行统一行动的能力,并在宏观层次上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工会充实基层工会力量,重点是推进在新建企业中建立工会,并真正发挥工会作用方面收到实效。实际上,在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同时,必须注意逐步调整产业工会的机构设置及其与地方工会之间的关系,明确产业工会的职能和工作方式,加强产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第五,针对职工队伍中的困难群体、贫困化人群,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给予他们帮助和支持,重点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贫困或利益受损问题过分集中于某些人群。困难职工群体问题是尉健行同志在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上提出来的。他指出,困难职工群体包括,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的职工群体;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群体;被长期拖欠工资、医疗费的职工群体;劳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职工群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群体,等等。形成困难职工群体的原因,包括国有企业的效益下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保障功能的缺陷等方面。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由于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的迅速扩大,我国的企业面临着实力强大的跨国集团的巨大竞争压力。在加入WTO后最初的几年里,我国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因此,业已存在的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势必有所加重。有些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工会一是要强化政策参与和政策监督,积极参与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抓好已经出台的涉及困难职工群体权益的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督察工作;二是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在进一步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送温暖工程”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等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工作领域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例如,工会工作要向弹性时间就业者、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者延伸,使得他们也能在劳动权益方面享有更多保障;对于职工中的贫困群体,应当加强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切实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这既是工会自身维护职能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第六,加强就业服务,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就业和再就业。针对加入WTO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带来的生产部门对劳动力技能的更高要求,以及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显性化,我国工会必须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2740个,介绍成功人数709005人,其中下岗职工428040人。基层以上工会开办职业培训机构4057个,培训下岗职工990957人。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一大特征是劳动力数量大,但总体素质偏低。目前,全国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84%,高技能劳动者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5%,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为此,今后我国城市工会应进一步利用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层层建立起工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服务中介机构,并推进其网络化。同时,工会应依法监督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切实维护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把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减少失业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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