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保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9页(347字)

附有索赔条件的保证文件。

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必须附以一定的证明委托人违约属实的证明书。保函中索赔的条件由委托人和受益人协商后决定,这些条件列入保函后,即作为保证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国际商会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第9条规定,当保函未规定提交索赔必须附以一定的证明文件或仅要求受益人提交索赔声明书时,受益人也必须提供:(1)如为投标保函,受益人的声明书声明委托人的投标已被接受,但委托人拒绝签约,或拒绝提供投标书规定的履约保函,并声明受益人已向委托人出具了有关索赔的争执将由规定的司法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同意书;(2)如为履约或退款保函,法庭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或委托人对索赔金额的书面承诺。相对于无条件保函,有条件保函为委托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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