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指控贴补的专向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8页(420字)

对特别提供给某个(些)企业或某个(些)行业的贴补的指控。

确定某项可指控贴补是否具有专向性有以下几种主要标准:(1)当贴补授与当局对获得有关的贴补作了某些限制,该有关贴补就有可能具有专向性。(2)当贴补授与当局把有关的贴补限定向某些特定企业提供,有关贴补即具有专向性。(3)当贴补授与当局排除了某些企业获得有关贴补的可能性,有关的贴补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专向性。(4)当贴补授与当局对获得有关的贴补规定了某些标准或条件,这些标准或条件是基于一些中性因素(一般是经济性质的,在执行上是平等的,即不限于某些特定企业或行业,如失业水平、人均收入、就业人数、资产或收益额,还包括污染或健康及安全等因素的影响),一旦符合这些标准或条件便可自动地获得有关的贴补时,有关贴补不具有专向性。

(5)当贴补授与当局知道或理应知道有关的贴补是向或倾向于向某些特定企业提供优惠,有关的贴补可能在事实上具有专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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