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贴补现场调查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1页(489字)

有关当局对受到贴补指控产品进行实地反贴补调查的规定。

它是反贴补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之一。反贴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已提交的资料或是获得更为详细的情况,因此应该在收到对调查表的答复之后才能进行。

在进行现场调查之前应把需证实的资料的性质以及需进一步提供哪些资料通知有关企业,但这并不妨碍根据所获资料要求当场提供进一步的详细情况。

对于出口国当局或出口国企业提出的查询或问题以及关系到现场调查成败的关键问题,调查机构应尽可能地在现场调查之前作出答复。

在最终安排调查之前,调查机构应正式得到出口国有关企业的明确同意。一旦获得有关企业的同意,调查机构就应把被调查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商定的调查时间通知出口国当局。发起调查后,应将现场调查的意图通知出口国有关当局和有关的企业。在打算邀请非官方专家参与调查的特殊情况下,应向出口国政府和企业通告。

非官方专家违反了保密要求时,应受到有效的处置。对于解答调查表的访问,只有在出口企业提出此要求时才能成行。这种现场调查只有在进口国当局通知该出口国政府的代表,并且在该代表不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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