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乳制品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6页(578字)

东京回合关于国际乳制品贸易的协议。

该协议的宗旨是在市场条件尽可能稳定的条件下和在进出口国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国际乳制品贸易并使之自由化;避免国际乳制品贸易的过剩或短缺,避免不当价格波动以及严重动荡;改善乳制品贸易中的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关乳制品贸易中的一系列困难问题通过谈判得到了解决,例如有关资料交换、协商和价格等条款以及涉及到保障条款、贴补、卫生和畜医措施。该协议制定有协商条款,目的在于避免或解决产生的问题。

各参加国均需努力提供足够的协商机会。

如果某一参加国认为其问题未获得圆满解决,它可援用关贸总协定第22或第23条程序来解决分歧。该协议里附加了三个专门议定书,即关于某些奶粉的议定书以及关于奶油和奶酪的议定书。当某参加方对三个议定书有分歧或困难而又不能相互圆满解决的时候,它们可把问题提交给管理有关议定书的委员会。若委员会无法善断,可将问题提交给国际乳制品理事会以求解决。当某一项议定书的参加方的商业利益受到该项议定书非参加方的严重威胁并可能遭受实质性损害时,该参加方可以单方面采取紧急行动保卫其利益。截止1989年10月该协议有16个缔约方。它们是:阿根廷、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埃及、欧共体、芬兰、匈牙利、日本、新西兰、挪威、波兰、罗尼亚、南非、瑞典、瑞士和乌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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