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乳制品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7页(414字)

根据《国际乳制品协议》第七条的规定,在关贸总协定组织机构内所设立的专门组织机构。

该理事会由所有参加方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乳制品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在正常情况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然而理事会主席可以自行或应某一参加方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

理事会的职能是:对国际乳制品市场的现状和前景进行评价;审查《国际乳制品协议》的执行情况;在国际乳制品市场已严重失去平稳或有产生这种不平衡的可能性时,理事会应着手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供各国政府研究,但要兼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使可能的补救方法与政府的考虑相一致。若理事会无一成员对接受某一项提案正式提出异议,则应视为意见一致,从而形成决议。理事会可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便同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和合作。

理事会也可邀请非参加国派代表或邀请上述任何一个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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