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乳制品协议参加国之间的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7页(290字)

《国际乳制品协议》的主要条款之一。

该协议第四条规定,任何参加国都可以在理事会上提出影响到该协议的任何问题。各参加国必须就该问题迅速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

如果该问题影响到附加于该协议的专门议定书的具体条款的执行,任何参加国认为其贸易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且未能与有关的参加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它可以要求有关议定书的委员会主席召开特别紧急会议,以便在4天之内决定应付局势的措施。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有关议定书委员会可将问题提交国际乳制品理事会以求解决。

理事会必须在不超过15天的时间内开会研究该问题,以求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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