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9页(264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对一项发明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对发明仅提供辅助性协助的人,不能作为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共同享有对发明的权利,共同发明人中的任何一个或一部分人未经其他共同发明人的同意都不能就该项发明单独申请专利权;其中一个或一部分共同发明人需得到其他共同发明人的同意,才能将申请权转让给第三者,且共同发明人有权优先受让。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一个或一部分共有专利权人须得到其他共同专利权人的同意,才能将其所有的专利权部分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人,且其他共有人有优先受让权。

上一篇:职务发明创造 下一篇:发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