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技术转让政策和指导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3页(362字)

来西亚管理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

对技术转让合同的应有内容作了如下规定:(1)定义条款。必须把供方提供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写清楚。

(2)供方必须提供最新发展成果。(3)技术使用费。

采用一次总付或提成支付。支付总额应为有关产品净销售额的1~5%。(4)合同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续展,必须申请。

(5)技术培训。

(6)工业产权。如果供方提供专利技术,必须附带必要的专有技术(know-How)。如果合同期满后专利仍有效,受方应有权继续实施。

(7)受方的保密义务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8)供方对其提供技术的质量必须作出担保与保证。(9)国家对供方所得的使用费将抽税15%。(10)在马来西亚履行的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适用马来西亚法律。

合同争端也必须在马来西亚法院、应用马来西亚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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