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9页(536字)

亦称瓜分市场。

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订立合同,规定某种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各自的销售份额或各自独占性的销售地区。划分市场有横向和纵向之分。横向划分市场是指相互竞争的厂商之间划分市场,以避免相互竞争可能带来的危险,在特定地区维持垄断价格,故属于本身违法行为。而纵向划分市场通常指供应商通过合同限制销售商的销售地区,规定后者不得在某一地区销售合同产品,或者只能在指定地区销售合同产品,纵向划分市场的做法在国际技术转让交易中最为常见。

技术转让方在向受让方转让技术时,为了避免因转让技术而影响自己的出口市场,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受让方的合同产品销售地区。从实质上看,这也是划分市场。

不过,国际上普遍认为,技术转让方限制受让方出口到下述国家和地区是合理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1)技术转让方有专利权保护的国家和地区;(2)技术转让方已与第三方订有独占性许可协议的国家和地区;(3)与技术转让方订有独家销售协议的国家和地区;(4)技术转让方本国;(5)技术转让方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营企业的国家和地区。若超出上述范围的限制,则认为是违法的。

所以,对于有纵向划分市场条款的合同,不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根据合理原则来考虑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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