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2页(279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竞争法规定的对某些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协议、决定等,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受法律制裁。

根据欧共体部长理事会17/62号规则,有关企业为了获得豁免,必须将必要的文件资料提交给欧共体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是否授予豁免,则由委员会决定。若委员会拒绝给予豁免,它不会因已通知的协议、决定与罗条约第85条第1款相抵触而对有关企业进行制裁。

如果未通知委员会的协议、决定违反了罗马条约第85条第1款,就会自动无效,有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因此,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是获得个别豁免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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