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10页(515字)

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也可以辅以必要的原材料、劳务,由后者进行生产,并用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偿还出口方的机器设备、生产技术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一种贸易方式。

它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产物。补偿贸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补偿贸易是设备、技术与产品的对流交换,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但它有别于一般的易货贸易,表现在:①补偿贸易的货物交换不是一种货物与其他任何一种货物的交换,而是相互间有特定联系的货物与货物的交换,即设备与该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交换。

②一般易货贸易通常是一次性交易,买卖同时发生,同时结束;而补偿贸易时间较长,而且买卖行为并不同时发生。(2)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因为以产品来偿付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的价款不是即期支付,而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后逐步完成的。

因此,进口方需支付一定的利息,且利息的支付也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的。(3)依照补偿贸易方式获得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即进口方对机器设备享有所有权,对技术则取得使用权,而用以偿还机器设备和技术价款的产品,在转移给出口方之前,其所有权已经属于进口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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