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预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2页(294字)

筹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用土地时,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土地使用预约登记。

合营企业可根据项目需要对所需土地提出具体要求,或征用土地或利用中方合营者原有场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移请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核发土地使用预约证。预约使用土地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0天可申请延长预约期。但延长预约期不超过半年,逾期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的,就作为自动放弃预约。预约登记的申请,由中方合营者凭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提出。

实行土地使用预约,可以在合营企业设立得到批准前,有关用地申请的前期工作同步进行,一旦获准设立,就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快合营企业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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