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订立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3页(612字)

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

通常分为两种:(1)一般签约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其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发出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或发盘、发价人),收到这一意思表示的人为受要约人(或接盘、接价人)承诺是受要约人无条件地接受建议并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按照要约的内容成立合同。

要约和承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几种特殊的签约程序,分为拍卖和招标两种。拍卖这种竞争的程序包括拍卖、拍买和拍定3个步骤。拍卖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要引起公众的注意,以向自己提出合同的条件,可称为要约的诱引;拍买是准备与拍卖人订立合同的人(称拍买人),向拍卖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包含着拍买人订立合同的条件;拍定是拍卖人同意拍买人的条件,即没有人提出更优的要约,拍卖人便承诺(拍定),合同就告成立。招标这种竞争方式包括招标、投标和定标三个阶段。招标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也是要约的诱引;投标是相对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标准或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具有要约性质;定标是招标人对投标人中提出的最优条件表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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