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9页(352字)
又称贷款合同。
贷款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付借款方所有或经营管理,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应明确规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
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合同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但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返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按照银行规定减收利息。(2)贷款方违反规定,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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