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对挪威出口某些纺织品的贸易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8页(405字)

简称中挪纺织品贸易协议。

中国政府和挪威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对挪威出口某些纺织品的贸易协议。第一个协议自1986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第二个协议自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可延长至1992年1月1日起的第四个年度。

协议内容共16条,主要内容为:(1)协议范围:棉、毛、人造纤维制造的某些纺织品,品名及类别号列在附件A。(2)限制水平,即配额,列在附件B。(3)灵活条款,又称灵活调整。(参见“灵活调整”)。

(4)反回避条款,又称反舞弊条款(参见“防止对协议的舞弊”)。

(5)协商条款(参见“协商条款”)。(6)再出口:如果出口许可证注明,中国对挪威出口本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将由挪威再出口,该产品将不受数量限额的约束。(7)其他条款还有:均衡出运、原产地、交换统计、终止条款、一般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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