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臭地利共和国关于部分纺织品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18页(371字)
简称中奥纺织品贸易协议。
中国政府和奥地利政府签订的关于中国向奥地利出口部分纺织品的贸易协议。第一个协议自1986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第二个协议自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
经双方同意,该协议可延长至自1992年1月1日起的第四个年度。
协议条款共12条,主要内容为:(1)协议范围:棉、毛、人造纤维制造的某些纺织品,品名、类别号及限额水平列在附件一。(2)灵活调整,又称灵活条款(参见“灵活调整”)。
(3)协商条款(参见“协商条款”)。(4)再出口:奥地利应把从中国进口到奥地利并已记入双方同意的出口限额内,随后又从奥地利再出口的货物数量通知中国。
中国可从已使用的配额中扣除有关数量。(5)其他条款有:交换统计资料、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