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侨汇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54页(197字)

华侨汇入或携入、用于修建房屋、道路或桥梁的一种外汇的管理。

国家规定:侨汇户申请用侨汇建筑房屋,可照顾优先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银行可根据国外汇款人注明或国内收款人提前声明,认定建筑侨汇并在侨汇证明书或外汇兑换证明上加盖“建筑侨汇”字样,以资识别。建筑侨汇的物资供应,自银行解付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建筑侨汇不发赡家侨汇物资供应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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