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66页(1006字)

对进出境货物海关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受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有进出境监管,后续管理和时效理。进出境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申报,查验货物,征收关税,核对放行以及放行后的稽查。

与此相对的是货主通关手续是申报进出、交验货物、缴纳关税、凭单提货。货主在申报前要做好向海关申报的准备,包括填好报关单,办妥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取得货运单证等。其作业程序是:

海关作业程序 接受申报 查验货物 办理征税 结关执行

货主通关程序 申报进出 交验货物 缴纳关税 凭单取货装货

报关前准备 单证文件备委 货运单据齐全 报关单填好向运输工具或保管人提货 交运输工具装运出口

(1)接受申报。

进出口货物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申报人应是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报关单》上填报的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清晰,呈交的单证要全、准,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并且做到各种单证上的内容相符、与货物一致。

货物的申报,经海关审核,符合规定和要求,接受申报。(2)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除经海关批准免验的以外,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称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经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的查验,一般是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场所进行,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申请,亦可到海关监管场所以外进行查验,但申请人应缴纳规费并提供交通、住宿等方便。海关通过对货物的查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确定货物性质、成份、规格,以利于正确归类依法纳税;并为海关统计提供实际资料。

(3)征收关税。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后,情况正常,制发税款缴纳证,货主或其代理人去海关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

为方便进出并简化手续,对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海关亦可准予先放货后补纳税款。(4)放行货物。

进出口货物在缴清税款、提供担保等后,海关在提(装)货单证上签印放行,货主或其代理人凭以提货或交运输部门装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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