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5页(604字)

由海关核准发给从事来往港澳客货运输业务车辆准予登记注册的簿册,亦是汽车驾驶人员在进出境进向海关申报的单证之一。

按照海关规定,来往港澳的汽车必须向海关申请登记领取《签证簿》。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时,要交验:(1)政府主管部门准其进出境的批准文件及行驶证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经营客、货运输车辆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3)经海关认可的境内单位出具的保证函(或交纳保证金)。

出具保函单位在担保期间,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走私违法情事,承担法律责任。装载进出境货物和转关运输货物的货运车辆应该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经海关核准的装载特种进出口货物的车辆除外)其技术条件是:(1)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体全部或局部密封,构成永久性的密封体,其密封部位应具有坚固性、可靠性。

(4)与车架固定一体的厢体没有隐蔽空隙。(3)可以装卸货物的一切空间,都便于海关检查。

经海关检验认可的车辆,因故更换、改装或维修车厢、车体的,必须及时报经海关重新检验认可。申请登记的车辆,经审核,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则发给《来往香港、澳门汽车进出境签证簿》。经海关签发的《签证簿》,每年由原签发海关审核一次,未经审核的,不再有效。车辆驾驶人员在车辆进出境时必须将《签证簿》上所述项目如实填写清楚。进出境车辆如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理,包括注销《签证簿》,停止有关车辆营运进出境客、货的资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