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销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0页(218字)

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事先规定的义务后,海关退还但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的义务的海关手续。

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时向申请担保的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对未能在担保期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海关区分情况进行处理:(1)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报关人按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处以罚款;(2)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3)暂停或取消报关人的报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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