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42页(651字)

指发展中国家之间为增强它们的经济实力,促进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在国际贸易、货币金融、技术转让等方面进行的经济合作。

由于这些国家大都位于地球南半部,人们便习惯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称为南南合作。这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南北对话”相对应而提出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系列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独立,但是长期殖民统治和民族压迫所造成的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消除,经济结构单一、畸形,民族工业薄弱,农业落后,资金短缺,经济上有赖于发达国家,面临着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这就迫切需要发展中国家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平等互利、团结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冲破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推动平等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

于是,在60年代初就曾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1964年七十七国集团的建立使得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得到新的发展。

到70年代初,有人把这种通过相互合作达到经济独立的原则统称为集体自力更生。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类经济合作,在印度的倡议下,于1982年2月在新德里举行了“新德里磋商”,后被称为南南会议,有4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中国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加强南南合作的有关文件。目前南南合作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是建立国际关系新秩序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南南合作的加强和发展,对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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