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的计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0页(192字)

滞报金计算征收的标准和做法。

滞报金按日计算,收货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o.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签发征收滞报金收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无牌价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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